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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1章 欧美才是真的苛刻(第2页)

是有原因的。

因为,在心理疾病的治疗领域,不仅仅只有“温和”的心理疏导,还有各种匪夷所思的“变态”的、“粗暴”的疗法。

尤其是对“同”的治疗。

上个世纪初到七十年代,当时,几乎所有人都认为“同”是病。

而为了为“治愈”这种“病”,各种方法层出不穷,几乎都是欧美人开发出来的。

在这些“玩法”里面,“十万伏特”的电击只是入门级。

还有“高玩移植”、“额叶切除手术”以及升级版的“冰锥术”(就是用“冰锥”,通过眼窝底部插入大脑,左右滑动,摧毁部分脑组织。)

还有“化学阉割”,“厌恶疗法”等等。

尤其是厌恶疗法,听着好像一般般,但具体的操作,极度变态、惨无人道,又可笑之至。

比如,澳洲医生会给伱注射吗啡,让你感到恶心,此时向你展示“同”的照片,在你面前大声夸赞这种行为,同时不忘电击你。

美国医生则会给放一些同性题材的颜色片子,非常嗨的那种,但是,在你快要到巅峰时,用十万伏特的电击来惩罚你。

此外,还有各种各样的惩罚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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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复次数多了,你就不敢想了,甚至会出于恐惧,违心说自己已经“恢复了正常”,“已经变成了异性恋”。只求不要再受折磨了。

对“同”的歧视,欧美人才是罪魁祸首。在以前,欧美人对这些“异端”恨之入骨,一旦发现,恨不得置之于死地。最近几十年才稍微好一些。

相反,在中国古代,对于这种事是很宽容的。“龙阳之好”自古就有之,可能有些人会私底下唾弃,但是也没有到喊打喊杀的地步。

龙阳君本是魏安王的男宠,靠“姿色”而封为“龙阳君”,地位尊崇。即便在魏安王死后,龙阳君的地位仍然稳固,被新君所倚重。

当然,龙阳君虽然是靠“姿色”上位,但是他本身的个人能力也是极强的,当时是魏国数一数二的剑术高手,对政治也有极高的敏感性,常常代表魏国出使他国,完美地完成任务。

“龙阳之好”、“断袖之癖”、“分桃之情”,在中国古代,根本就不是个事,甚至在一些朝代,好“男风”成为一种潮流与时尚。

一些权贵、读书人,会争相豢养书童,专挑那些眉清目秀的小厮,以此为风流雅事。谁要是没个好看的书童,都不好意思出门。

中国对什么苛刻?对女人。尤其是明清之后,女人裹小脚、三从四德、各种妇道,发展到了极致。

但是欧美人对“同”,则是各种苛刻与歧视。

上个世纪中叶,在美国公开身份的“同”,会被禁止服兵役。

如果在军队中公开出柜或被别人检举揭发,还会受到军事法庭的审判。

公开身份的医生、精神病学家或其他心理健康专业人士会因此失去执业许可证。

“同”也可以成为被美国政府解雇的理由,弗兰克·卡梅尼便有过如此遭遇,他当时是美国知名的天文学家,社会地位不用多说,但是因为这个事,被打落尘埃,连工作都没有了。

1952年,美国精神医学会出版诊疗手册第一版,将“同”归为一种“反社会人格障碍”。

后来由于各种运动、人权组织的崛起,到1973年才出现转机,一直到2003年,美国最高法院才将“同”作为犯罪的相关法律废除,当时,涉及到足足13个州。

也就是说,在2003年之前,在美国的许多州,这不仅仅是歧视的问题,而是犯罪!

但是在中国,就没有这些事情。即便是古代的龙阳君,哪怕是他的好基友魏安王死后,他仍旧可以身居高位,代表国家出使他国。

如果格蕾丝早生几十年,连医生都没资格当。她父亲都会被她连累。

艾伯特博士是经历过那些岁月的,所以心中才一直有这个执念。他不希望女儿是真的拉拉。但如果是真的,也只能接受现实。

周乔绝不会使用那些残忍的、变态的治疗方法。

哪怕是电击,也仅仅是病情必要时偶尔使用一下而已,而且是那种温和的电击,绝对没有十万伏特那么粗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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